审批意见: 延环审[2022]7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河南省东鑫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14 11:14:56 浏览量:3967 字号:

河南省东鑫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新乡市鸿源环保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宋民乐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省东鑫新型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装饰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切割、焊接采用固定工位并三面密闭(集气效率为95%),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99%设计风量为7500m3/h)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排放量0.0009t/a(0.0004kg/h),排放浓度0.053mg/m3,无组织排放量0.0048t/a, 颗粒物排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15m高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120mg/m3,排放速率3.5kg/h的限值要求,同时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的标准限值

2、废水: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不外排,用于农田施肥;生产废水采用“隔油池+气浮池+混凝沉淀池+清水池”工艺进行处理循环利用,不外排

3、噪声:设备噪音经基础减振、厂房隔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一般固废:原料桶暂存一般固废间,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危险废物:浮渣、槽渣、污泥,使用专用容器贮存,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