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21)6 号)(以下 筒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延津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已经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认 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2021 年 8 月 25 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全面推行证明 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办(2021)6 号)(以下 筒称《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延津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 已经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 日起施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要认 真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实施后的各项工作。
2021 年 8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