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不动产〔2021〕12号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要求 提供相关材料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6:03:41 浏览量:2930 字号:

中心各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关于协同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意见》(自然资发﹝2020﹞83号)文件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县将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能通过十二个单位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提供相关纸质材料。

特此通知

十二个单位名单: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银监组、编办、法院、公证处、机关事务管理局、卫生和健康委员会。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