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内容及要求,本着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便民利民,压缩行政成本,节约集约利用公共资源精神,拟将以下十二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作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区(乡镇)延伸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服务网点,并确定由十二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所长(负责人)负责本区域不动产登记的登簿工作。
妥否,请批复。
附件:延津县十二个乡镇(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所名单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4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