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自然资﹝2019﹞242号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 投诉机制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1 16:08:18 浏览量:2275 字号:

各乡(镇)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改进工作作风,畅通延津县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渠道,确保不动产登记合法、规范、廉洁、高效,健全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投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不动产是人民群众的重大财产,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不动产登记是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和维护交易安全的法定制度。权籍测绘工作直接影响到不动产自然状况能否得到准确反映。建立健全针对不动产登记和权籍测绘工作的投诉机制是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作风,确保工作规范、廉洁、高效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二、投诉方式

1、现场投诉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在市民中心服务大厅一楼设立专门的投诉窗口,群众可到窗口直接投诉。

2、电话投诉

可拨打投诉电话:0373-7697177 0373-7633551。

三、投诉内容办理

1、工作人员服务态度问题。

如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态度恶劣、言语粗暴、刁难群众等。

2、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问题。

工作人员存在怠政懒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腐败等问题。

3、工作不规范问题。

未依规办事,工作流程不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地籍图、测绘结果等存在错误不予更正,未按规定标准收取测绘费,超时办结业务等问题。

4、工作建议和意见。

包括对人员管理、登记大厅建设、业务办理等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反映有关情况提出投诉请求。

反映不动产登记机构和权籍测绘机构的有关情况,或提出相关投诉请求的。

投诉内容属本部门办理的,承办机构依法依规按照工作流程妥善办理,并向投诉人反馈办理结果;向相关部门投诉的,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情况;不属于本部门处理范围的,应明确告知投诉人相应投诉渠道。

 

 

                              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