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金融机构、房地产企业、中心各股室: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按照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依据权利人自愿原则,我县将在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中对以下三种业务类型(不动产抵押登记与转移登记、新建商品房预告登记与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转现房后的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与抵押权登记)全面开展并联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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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9日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9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