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群众: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方便企业和群众,按照国务院、省、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我县将在不动产登记业务服务中开始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合同、电子证书证明,电子证书证明与纸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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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7日
延津县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0月27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