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委各部委,县直有关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为更好地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推动重点项目顺利实施,2021年我县继续开展县级领导分包督导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分包重点项目依据以下原则:一是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分包乡(镇、街道)安排;二是县政府领导工作分工;三是有利于项目协调推进和工作连续性。
第一批分包重点项目范围:一是省市重点项目;二是省“982”补短板项目;三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四是专项债项目;五是投资亿元以上重大产业类、民生类、基础设施类项目。
县级领导主要负责分包项目建设的督导、协调和推进等工作。
县政府副县长除负责自身分包的项目外,还要帮助其他县级领导协调推进工作分工范围内的重点项目。
县级领导是分包督导重点项目建设的总负责人,负责所分包重点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项目隶属关系为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其主要负责同志为重点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直接责任人。重点项目建设的责任单位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手续办理、建设进度跟踪、资金落实等工作。各乡(镇、街道)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重点项目的选址、规划、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设环境等方面工作。县发改委、财政局、科工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局、水利局、文化旅游局、电力公司、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分别负责涉及本部门的行政许可事项和要素支持保障工作。项目法人单位全面负责资金落实、招标投标、建设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方面工作。
在县级领导分包的基础上,每个项目明确一个县直部门作为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报建、开工、建设直到竣工全过程推进,项目分包单位责任人要跟踪掌握项目推进进度,全面了解并及时向分包县级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分包县级领导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前期手续办理、外部建设环境、工程建设进度等问题,督导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
全面落实县级领导“五包”责任,即包项目立项开工、包项目融资建设、包项目施工环境、包项目进度质量、包项目竣工投产。县级领导每月对分包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导检查1-2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专线直报,项目单位直接向分包项目的县级领导报告项目建设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分包项目的县级领导挂牌督办,项目单位对落实情况实行周报制度。
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负责同志,每周对负责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导检查1次,并及时向分包项目的县级领导汇报项目推进的重要情况。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落实项目推进责任。把省市重点项目、亿元以上重大项目、中央投资项目、专项债项目等重点项目推进建设
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落实情况和建设进度台账,向分包县级领导定期汇报服务和落实情况;县发改委每月对各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及县直有关单位的项目推进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县发改委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进度节点进行督查,对项目推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县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由县发改委以工作提示函或当面汇报的形式,及时提醒相关县级领导。
(三)坚持项目调度会议制度。实行重点项目例会制度,一般项目调度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召集,重点项目调度会议由县长召集,省、市重点项目专题调度会议由县委书记召集,统筹解决分属不同归口、分包县级领导难以协调、影响项目落地的外部环境、要素保障、手续办理及跨部门的重大问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工作责任制,规范运转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形成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
(四)建立首席服务员制度。全面落实《延津县首席服务员制度实施方案》,建立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员制度,从全县各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派驻重点项目单位,负责协助项目单位解决项目推进中涉及的各类问题,全力为重点项目建
设打造一个宽松、高效、安全、和谐的发展环境。
附件:延津县2021年第一批重点项目首席服务官分包情况表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