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的通知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2-22 16:00:29 浏览量:2369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延津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6 月 24 日

 

 

延津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

    

为加强项目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我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能够按节点顺利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出手要快、措施要准、工作要实”项目管理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我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督察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内容

(一)信息上报。认真督查各单位在上报的项目是否存在虚报项目个数、项目进度情况。

(二)交办事项。认真督查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

(三)节点进度。认真督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计划节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建设环境。认真督查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由县督查办对我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整个周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度、全域性其他类别项目进行督查通报。

四、督查结果运用

将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形成材料呈报县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