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延津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 6 月 24 日
延津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督查通报制度
为加强项目全程监督检查,确保我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能够按节点顺利实施,按照县委、县政府“出手要快、措施要准、工作要实”项目管理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督查要求
督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时准确的了解和反映我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积极研究和提出办理意见。对督察事项,要讲求时限、质量和效果,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督查内容
(一)信息上报。认真督查各单位在上报的项目是否存在虚报项目个数、项目进度情况。
(二)交办事项。认真督查各单位是否按要求完成交办事项。
(三)节点进度。认真督查各单位是否按照计划节点完成项目目标任务。
(四)建设环境。认真督查各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存在问题的解决情况。
三、督查方法
(一)由县督查办对我县省、市重点及全域性项目建设整个周期进行监督检查。
(二)不定期对在建项目进度、全域性其他类别项目进行督查通报。
四、督查结果运用
将督查结果作为各乡镇(街道办)、各有关单位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并形成材料呈报县主要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