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规范“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是指我局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依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检查事项,采取随机方式抽取被检查对象,采取随机方式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检查结果。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监管、公正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统筹安排、合理实施、协同推进。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责任,依法依规对被抽查对象进行监督检查。
第五条 建设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平台,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监管责任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检查对象名录库,实时更新、动态调整“两库一清单”。
第六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除无法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外,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本行业领域行政执法事项实现全覆盖。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对照权责清单,对规定的检查事项,明确抽查主体、事项名称、内容、依据、方式及抽查比例等内容。
第七条 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室做好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和抽查对象名录库建立和更新工作,确保抽查对象信息准确、归属清晰、范围全面,随机抽查职责明确、权限清晰、依法规范。
第八条 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严格按照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执法过度。在1年内对同一抽查对象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每年随机抽查比例控制在抽查对象总体数量的10%-20%。对于守信企业,可以不抽查或降低抽查次数,对于监管重点区域和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失信行为、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的监管对象,应根据实际要相应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第九条 对抽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应依法及时进行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应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发现被抽查对象涉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将检查情况和案件信息及时书面抄送相关部门,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于抽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并于10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
第十一条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局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不依照本细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延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020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