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省政府关于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部署,全面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加快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发展步伐,规范医药化工园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租赁和现状企业技改等项目准入、评估、退出等工作,加强医药化工园区集约用地,优化产业布局,整体提升医药化工园区环保、安全水平,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化工园区实际制定了《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准入、评估、退出管理办法》。
二、起草过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河南省委办公厅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豫办〔2020〕1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产业集聚区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4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产业集聚区“百园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0〕4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起草。
三、工作目标
规范医药化工园区内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租赁和现状企业技改等项目准入、评估、退出等工作,加强医药化工园区集约用地,优化产业布局,整体提升医药化工园区环保、安全水平,实现化工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园区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
四、主要内容
(一)适用的范围
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规划范围内选址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租赁和现状企业技改等建设项目。
(二)基本要求
1.除具有基础设施配套属性的项目外,其它非化工项目严禁入驻园区;
2.必须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或允许类;
3.符合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要求;
4.要求项目集约节约使用土地;
5.涉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物质、列入《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禁限控目录》的项目或存在投资主体实力不强等问题的项目禁止入园。
(三)化工园区项目准入标准
1.明确医药化工园区近期和远期主导产业规划。近期重点发展生物化工、日用化工、煤化工及化工新材料等产业;远期发展生物化工、化工新材料、高端日用化工、高端化学品相关配套产业。
2.规定项目需符合市县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政策要求。
3.管理办法对入驻项目设置了入园门槛。入驻项目实缴注册资本、项目总投资、亩均投资、亩均税收等方面的指标作出明确规定;对拟入园项目分类设置门槛,项目原则上总投资不低于1亿元,生物化工投产达效后亩均投资(指纯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以及流动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亩均税收(税收种类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个税种,不包括各类行政性收费、社会性收费以及费改税)不低于20万元(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前两年含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额);高端日用化工和化工新材料投产达效后亩均投资(指纯固定资产投资,不包括土地以及流动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亩均税收(税收种类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2个税种,不包括各类行政性收费、社会性收费以及费改税)不低于15万元(自取得营业收入之日起前两年含固定资产进项税抵扣额);同时对搬迁入园、改扩建、现状技改等化工企业入驻条件进行了规定,要求需达到《新乡市产业集聚区企业发展综合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确定的A类(优先发展类)、B类(鼓励提升类)企业。
4.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必须列入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建设项目,报省市两级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审查。
5.要求新建化工项目严禁使用原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的禁止、限制使用的工艺和设备。
6.对重点科技创新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四)项目入驻办理程序
项目入园实行“三级联审”制度,即专家预审、园区会审、政府批准,对拟落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者背景、环境影响、安全评价、项目规划、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把关。
(五)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申报材料
管理办法明确了拟入驻医药化工园区项目需提供含专家预审意见在内的7项申报材料;
(六)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监督与管理
管理办法加强对获得准入后的项目监督与管理工作,从11个方面约束了项目的规范化建设,为推进项目建设,规范项目管理奠定基础。
(七)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退出机制
管理办法针对园区内建设速度慢、科技含量低、安全风险高、环境污染重、土地利用率低、经济效益差的项目规定了16项退出条件,明确了项目退出的处置办法和方式。
(八)项目准入管理体系机构
为规范园区项目准入、评审、退出等相关工作,成立由产业集聚区牵头,发改、科工、财政、环保、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市场监管、商务、城管等部门组成的延津县医药化工先进制造业园区项目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管理办公室设产业集聚区,并对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