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电延津2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建设用地已于2021年11月28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1〕1287号),2022年1月21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批次征收土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河南华电延津28兆瓦分散式风电项目。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胙城乡东辛庄村、西辛庄村,具体位置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转用并征收胙城乡东辛庄村集体土地0.1218公顷,其中林地0.1218公顷;西辛庄村集体土地0.1218公顷,其中林地0.0406公顷,未利用地0.0812公顷。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胙城乡东辛庄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604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万元,征地补偿费共计7.4907万元;西辛庄村的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为4107260401,补偿标准为每公顷61.5万元,征地补偿费共计7.4907万元。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