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气象局关于做好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气象局 发布时间:2022-03-23 16:16:26 浏览量:2486 字号:

为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防雷安全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2年度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安装防雷装置。全范围内已投入使用的防雷装置实行定期检测制度,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场所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防雷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二、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产权单位及运营管理单位应该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和“三管三必须”的原则,切实履行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主动进行防雷装置安全检测。经过检测不合格的防雷装置应当立即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三、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持有省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颁发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并按照资质等级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甲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乙级资质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防雷装置检测。严禁无资质、超资质等级从事防雷检测活动,严禁转包或违法分包。需要进行防雷装置检测的单位,可以通过河南省气象局官网查询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也可以咨询延津县气象局(0373-7655836)。

四、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气象部门的监管,按有关要求及时将检测业务信息等报告延津县气象局,不得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五、开展防雷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有关防雷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展检测活动,保证检测服务质量,对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数据、结果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及后果。

六、县气象局将对重点监管对象进行防雷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从业管理完善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对防雷装置检测质量进行抽检、考核。

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监督电话:0373-7655836

延津县气象局

2022年3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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