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项名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2.事项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3.办理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表;编制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任职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法人证书。
4.办理方式:现场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延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社保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373-7695408
11.监督投诉渠道:0373-76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