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参保登记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3-31 09:19:33 浏览量:18347 字号:

1.事项名称:职工参保登记

2.事项简述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各类参保单位在办理职工(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录用手续后一个月内,为其办理参保登记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为其办理参保登记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时,由其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参保登记。

3.办理材料

1企业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河南省企业职工建立社会保险关系申报表(批量)》《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补缴累计时长不足3年的,应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书面劳动合同、工资发放凭证等原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补缴累计时长超过3年(含)的,除提供上述原始资料外,应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职工本人自愿签署的《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2)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招录、录用、企业调入、退伍兵安置等首次在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作的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手续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除《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外,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②军队转业干部参保登记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部队财务部门出具的《人员调动供给介绍信》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所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对应的有关年度工资审批表)。除《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外,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③机关事业单位之间跨省调入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入减编通知单》组织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调动手续(或任职文件)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所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对应的有关年度工资审批表)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缴费情况证明(含中断缴费时间、缴费工资基数等信息)工资转移介绍信(仅限于须跨缴费年度补缴、且调入定资工资审批表不显示工资执行时间的)。除《机关事业单位建立(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申报表》外,其余材料均为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所需核定缴费工资基数对应的有关年度工资审批表中没有显示津补贴或绩效工资标准的,由原工作单位财务部门出具对应时间段内工资发放明细证明。

3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4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

5用人单位聘用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居民参保登记需提供以下资料参保人员有效护照、《外国人就业证》或《外国专家证》、《外国记者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河南省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建立(恢复)申报表》已与我国签订社保双边互免协定的国家在华人员提供参保证明可免除缴纳互免险种(未提供参保证明按规定参加各项社会保险)。

4.办理方式现场或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办理

5.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6.结果送达当场送达或线上查询办理结果。

7.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业务不涉及补缴的,依次按受理、经办程序办理涉及补缴的,依次按受理、经办、复核程序办理,办结后核算出应补缴费用,生成《河南省社会保险费个人补收通知单》无雇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申报业务,依次按受理、经办程序办理。

8.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9:00-12:00 13:30-17:00

9.办理机构及地点延津县社会保险中心(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社保窗口)

10.咨询查询途径0373-7695408

11.监督投诉渠道0373-769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