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10:05:09 浏览量:4494 字号:

1.对象范围: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结业、肄业的;从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失业的;个体工商户(含认定的网络创业)业主、私营企业和民办非企业业主停产、破产停止经营的;承包土地被征用的农村劳动力;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以及随军家属未安置就业的;城镇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其他符合失业登记的。

2.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登记失业人员凭登记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扶持政策;其中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失业人员应当定期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告就业失业状况,积极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安排的就业培训。

3.申请条件: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常住人员。

4.申请材料:失业人员登记表;常住地户籍的,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非常住地户籍的,提供常住人员居住证(或暂住登记凭证);学校毕(结、肄)业没有就业经历的,提供学校毕(结、肄)业证;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手续;从事个体经营、开办私营企业停业、破产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有效停业证明;无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复员退役军人,提供安置部门出具的手续或证件;随军家属提供随军手续;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的,提供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手续。根据人员类别:3-8项仅需提供1项属进城务工人员(含非本省户籍人员)在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后失业的,提供其就业6个月以上的材料;灵活就业人员不再从事灵活就业的,由县级经办机构直接办理失业登记。

5.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并在系统中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形成业务办理确认单,并由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6.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网上办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9.咨询电话:0373-769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