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登记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4-03 10:05:49 浏览量:4388 字号:

1.对象范围: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

2.办理条件:用人单位招(录、聘)用劳动者(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等用人单位),应当于招(录、聘)用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由本人在就业后30日内,到常住地或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就业登记。

3.办理材料

(1)用人单位统一登记时,需提供:用人单位营业证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等;分支机构提供法人营业证照及其授权文件,个体工商户、网络创业以及“多证合一”的无需提供(如上述证照信息变更的,需及时办理单位信息变更。再次办理业务时无需再次提交);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就业登记表1份(用人单位签章)。

(2)劳动者个人登记时,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劳动合同或招(录、聘)用手续。

(3)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的,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灵活就业(个体经营)人员就业登记表。从事个体经营的,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4.办理流程

(1)受理。核验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就业登记材料,将信息录入系统进行比对。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将材料一并退回;若符合要求,当即受理。

(2)办理。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创业证》上记载就业登记相关情况。有申领《就业创业证》需求的,发放《就业创业证》。

(3)确认。打印《业务办理确认单》,并要求申请人确认。

(4)存档。将业务资料归档留存。

5.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6.办理地点

现场办理: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二楼。

网上办理:河南就业网上办事大厅。

7.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现场告知或网上查询办理结果。

8.咨询电话:0373-7697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