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来源:延津县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2-04-16 11:09:11 浏览量:4624 字号:

各乡(镇、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为扎紧扎牢疫情防线,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全力保障广大群众的健康安全,现就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外地来延提前3天报备。来(返)延人员实行"返新登记”和"来(返)豫登记”双系统报备制度,在抵延第一时间向社区、单位或居住酒店进行报备,配合落实信息查验和防控措施。

二、援建人员返延闭环管理。鉴于目前严峻形势,在中高风险地区援建人员,由建筑施工单位或施工负责人统一组织人员乘专车返延,不私自拼车或搭车返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手套,非必要不下车、不与他人接触,入豫或入延前,提前报告,由县疫情防控指挥部"点对点"闭环转运,统一管理。

三、做好个人防护。新冠病毒存在气溶胶传播导致感染的可能性,我们日常的呼吸、咳嗽、说话、吐痰、呕吐等行为都可以产生气溶胶。广大群众要坚持戴口罩、勤通风、勤洗手、勤消毒、少聚集、一米线。同时,请密切关注您和家人的健康状况,如出现发热等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四、规范设置使用场所码。全县所有宾馆酒店、商场超市、车站、医疗机构、零售药店、餐馆饭店等法人单位场所,尤其是小生产加工企业、小商店、小旅馆、小诊所、小培训机构、小餐饮等"九小"场所必须全部申领场所码,应设尽设、不漏一处, 专人查验,确保不漏一人。群众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扫验"场所码"。

五、依法履行疫情防控责任。每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应依法依规履行个人防控责任,出现以下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危害公共卫生安全行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从快追究责任:

1.通过各种手段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 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的;

3.伪造、变造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使用他人健康码、行程码或采取其他方式隐瞒行程、活动轨迹,骗取有关人员信任, 出行出访、逃避防疫查验的;

4.协助他人逃避疫情防控检查措施的;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如全员核酸检测、区域核酸检测等),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6.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经核实需按规定落实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但拒绝配合落实的;

7.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的;

8.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的;

9.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的居民拒不配合防疫管理,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擅自外出、聚集的;

10.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伤害医务人员、志愿者等工作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等导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

11.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

12.在疫情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

13.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的;

14.居民个人和宾馆、酒店、商超、饭店、娱乐场所、农贸市场、企业等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经劝阻无效的。

15.制造或传播谣言,引发公众恐慌的;

16.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影响社会秩序的。

 

 

 

      延津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