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
来源:未知 发布时间:2022-04-18 10:23:36 浏览量:7671 字号:

4月17日,延津县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六次会议,县人大领导李兴根、李玉翠、朱彬、申东坡、樊超楠、郭振波、李宗泽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赵宏恩,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代主任路勇,县法院党组书记邢梅霞、县检察院检察长郞利武列席会议。

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朱彬主持。会议应到26人,实到20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审议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审议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审议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日程(草案);审议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审议大会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副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主席团执行主席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各代表团团长、副团长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议案审查委员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财政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大会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县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表决办法(草案);审议延津县选举委员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审议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

表决通过县人大常委会、延津县人民法院等人事任免事项。

任命:

邢梅霞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代理院长;

李宗泽同志为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

邵长友同志为延津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姜波同志为延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冯文军同志为延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

王冬松同志为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

免去:

王冬松同志的延津县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喜军同志的延津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姚佩相同志的延津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李清科同志的延津县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朱茂宽同志的延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臧东峰同志的延津县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决定任命:

崔兴辉同志为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志刚同志为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春学同志为延津县审计局局长;

范文涛同志为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申国防同志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决定免去:张春学同志的延津县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李平原同志的延津县审计局局长职务;范文涛同志的延津县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申东坡同志的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樊超楠同志的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邵长友同志的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杜秀岭同志的延津县信访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