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目的
持续提升我县清洁取暖率,保障清洁取暖补贴资金及时落地,改善群众生活环境、提高群众生活质量,确保形成农村清洁取暖长效机制。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1〕114号)、《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2022年中央清洁取暖资金分配建议的函》(豫环函〔2021〕188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村清洁取暖运营补贴资金的通知》(豫财环资〔2021〕11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三、运行资金发放标准和支付办法
(一)资金发放标准
依据《关于2017年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备案的通知》(财建〔2017〕580号)和《新乡市冬季清洁取暖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建〔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考虑实际情况,“煤改电”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265元,“煤改气”运营补贴资金标准为每户500元。
(二)资金支付办法
县财政局按照要求将资金足额拨付县生态环境局账户,由县生态环境局分配到各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按照辖区实施“双替代”详细台账,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助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
四、实施范围
针对2017年5月至2020年4月延津辖区内已改造的清洁取暖“双替代”供暖用户进行运营补贴资金发放,其中公用建筑和榆林乡已划入经开区代管村庄不在发放运营补贴范围内。
原文链接:https://www.yanjin.gov.cn/newsinfo/1612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