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对某预制构件厂下达《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该预制构件厂物料(砂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3月10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延津县某预制构件厂物料(砂土)露天堆放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执法人员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经深入调查取证,鉴于该厂在执法人员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整改,消除了裸露砂土并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依据上级《关于公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文件,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集体讨论研究决定对该预制构件厂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
4月14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和执法人员召开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培训会,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不予行政强制“四张清单”进行专题学习。下步该局将深入转变工作作风,推进包容审慎监管,准确把握“四张清单”使用范围。严格适用相关程序、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帮助企业和群众自觉纠正违法行为,引导企业和群众自觉守法,为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激发企业内生绿色发展动力,保障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