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延津县榆东引黄调蓄(引水退水渠)工程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水域及水利设施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一: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龙王庙村,四至范围:东起纬三路与经十四路交叉口,沿经十四路向南至龙王庙村街,西至榆林排。
拟征收地块二: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南孟湾村,四至范围:东起南孟湾村耕地,西至经十六路。
拟征收地块三: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南孟湾村,四至范围:南起南孟湾村沟渠,向北经南孟湾村东耕地,西至孟湾村耕地。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2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