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延津县委组织部延组〔2022〕7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免去:
魏春明同志的延津县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张军霞同志的延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