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 5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新政文〔2020〕4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延政〔2020〕48号)等文件精神, 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创新监管理念和方式,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中事后监管,坚持以公平公正监管为基本遵循,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有序竞争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职责。
(二)公正高效。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时间、程序和结果,推进社会监督,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三、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任务
开展本辖区1月、3月至12月一般排污单位抽查、重点排污单位抽查及医疗废物污染防治监督检查事项;
(一)抽查时间:2022年1月至12月。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抽查,一般排污单位不低于1:10,重点排污单位不低于25%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严格落实责任。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力推广“双随机”抽查,公平、有效、透明地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履行法定监管职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四)加强宣传培训。“双随机”抽查是事中事后监管方式的探索和创新,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总结交流执法经验,加快转变执法理念,探索完善“双随机”抽查监管办法,不断提高执法能力。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