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市监〔2022〕24号
各股室、队、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豫市监〔2022〕21号),结合我局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9月,建立通用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对全县所有企业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中常态化运用。
到2023年6月,实现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专业领域监管的有效结合,建立健全适用于专业领域的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
二、任务分工
(一)全面有效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按照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全面、及时归集企业信用风险信息。(责任单位:机关各相关业务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及时归集市场监管系统企业登记注册、备案、股权出质登记、知识产权质押登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信息。(责任单位:县局登记注册股、监管股、综合协调股,其他有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职能的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整合归集包括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侵权假冒治理、价格执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消费者权益保护、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领域的企业信用风险信息。(责任单位:局食安办、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特设股、质量监督股、法制股、价监所、市场监管股、综合协调股、计量股,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抽查检查等涉企信息依托公示系统有效归集。鼓励探索运用公用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大型平台企业等有关方面掌握的涉企信用风险信息,进一步夯实企业信用风险分类基础。(责任单位:综合协调股。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探索完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监管。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企业要参考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探索实施更加科学有效监管,切实堵塞监管漏洞。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动态调整监管政策和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企业,给予一定时间的“观察期”,探索推行触发式监管,在严守安全底线前提下,给予企业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的企业,要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隐患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3年底前。)
(三)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运用。积极探索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的综合运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注重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积极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各有关部门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时,参考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加强与企业沟通,适时进行风险提醒,引导企业加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依法诚信经营。(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四)强化企业信用风险综合研判处置。坚持系统思维,增强全局意识,加强对企业信用风险发展变化的综合分析,提高监管工作预见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实现由被动监管向主动监管转变。要综合分析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科学研判区域性、行业性整体信用风险状况,及早发现高风险区域和高风险行业,采取定向抽查检查、专项检查等措施防范化解风险。(责任单位:各相关业务股室,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完成时限:2024年6月底前。)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分工明确、运行顺畅的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确保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县局成立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副局长任组长,法制股、注册登记股、综合协调股、稽查队、价监所、消保股、市场监管股、质量监管股、食安办、食品生产股、食品经营股、特设股、计量股、财务股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协调股,综合协调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县局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和对各地的工作指导。
(二)强化业务指导。县局各业务成员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落实,按照业务条线,加强对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工作开展情况的业务指导。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能力和水平。
(三)做好宣传培训。县局机关各相关股室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积极宣传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成效,推动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的良好氛围。
附件:《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推进企业信用风险 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市监办〔2022〕21号)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