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新乡市佳可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砂浆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 批复
来源:延津县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2-07-20 18:01:07 浏览量:3998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新乡市佳可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砂浆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2]22

 

新乡市佳可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涂成奇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市佳可士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年产干粉砂浆20万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水泥仓粉尘搅拌工序粉尘经脉冲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m排气筒(且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锥形料斗进料粉尘集气罩收集进入袋式除尘器除尘后1根15m排气筒(且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筛分工序粉尘、包装工序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1根15m排气筒(且应高于本体建筑物3m以上)排放,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装卸过程、厂区道路运输过程、未收集的粉尘运输车辆篷布遮盖,匀速慢行,减少颠簸;子储存于封闭生产车间内,水泥储存于水泥仓内,生产车间封闭并安装喷淋设施、设置硬质自动感应门;子采用封闭式输送带输送;水泥采用密封管道输送至搅拌机内;电动筛、搅拌机均置于封闭生产车间内。厂区道路硬化,平整无破损,无积尘,厂区裸露空地绿化;厂区道路定期洒水清扫;企业出厂口和料场出口处配备高压清洗装置对所有车辆车轮、底盘进行冲洗,设有沉淀池收集废水,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特别排放限值、《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

2、废水:生活污水化粪池20m3处理,定期外运 进出车辆、设备冲洗水经沉淀池20m3沉淀后回用于车辆清洗。

3、噪声:主要为搅拌机等设备运行噪声。采用隔声减振措施,项目各厂界噪声值均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袋不合格暂存间暂存后定期外售沉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运至垃圾中转站;暂存间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2013年修改单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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