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延津县开发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公告
来源: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2-08-05 16:44:37 浏览量:3588 字号: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益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县决定开发一批城镇公益性岗位用于安置就业困难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安置计划

拟在全县开发城镇公益岗位35个用于安置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主要从事窗口服务、公共就业服务等辅助性工作。

二、条件要求

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现象。

(二)正在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当年经县级以上总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残疾人家庭、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曾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三)自愿从事公益岗位工作。

(四)身体健康,适合工作需要。

(五)大专以上学历符合相关要求。

三、安置程序

安置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采取自愿报名、抽签确定、组织体检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8月8日-8月1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

延津县行政服务中心二楼102窗口

咨询电话:0373-7697901

3、报名方法与资格审查

实行现场报名,请符合条件人员携带以下相关资料,按照递交资料、资格审查等程序进行报名。报名时,应保证行程码、健康码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携带资料:已填写的报名表,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符合招聘条件第二条中的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县登记失业半年的,由工作人员通过系统予以查询,无需提交材料)。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益岗位安置工作全过程。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安置资格。

(二)招聘及体检

本次公益岗位安置,如岗位报名人数少于拟开发人数,则据实开发;如岗位报名人数多于拟安置人数的,通过抽签确定体检对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时到场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费用自理,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报名序号由下一名递补。

体检完成后,将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对拟安置人员进行公示。

(三)签订劳动合同

城镇公益性岗位实行劳务派遣形式管理,安置人员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派遣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发放工资待遇。

四、人员待遇

大学生公益岗位工资待遇按照延津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600元/月),并随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五、安置期限

大学生公益岗位安置期限最长为3年,到期严格执行退出机制。

公益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解除劳动合同,停发工资待遇;违规取得安置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缴违规获取的补贴。

1.自主创业并取得营业执照、被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违规取得公益岗位资格的。

3.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存在需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附件: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公益性岗位就业申请表

 

   


文化程度


贴照片处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社会保障号


就业创业证号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家庭住址


申请人承诺

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有效。若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字):                                     

(以下由人社部门填写)

初审意见

该人符合[  ]不符合[  ]安置条件。如符合,请选择(单选)。

1、贫困户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2、低保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3、残疾人家庭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4、工会认定的城镇特困职工家庭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5、享受助学贷款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

6、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

 

                审核人(签名):

                      

复审意见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