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来源:延津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09:40:24 浏览量:5670 字号:

为切实做好“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作,根据省、市、县有关通知精神,按照《延津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方案》与《延津县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 抽查事项清单》要求,结合统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通过建立实施统计系统随机抽查机制,进一步创新统计工作监督监管方式,加强综合监管,规范统计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营造良好的统计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不断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根据有关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统计系统所承担随机抽查事项进行再梳理,逐项列明抽查时间、抽查内容、抽查涉及部门、抽查方式、抽查频次、抽查抽取比例,及时向社会公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上级安排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健全随机抽查方式

首先,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可以结合实际采取定向与不定向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定向抽查与不定向抽查要结合应用,兼施并举,确保监督执法效能。被抽取的行政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每次行政检查抽取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

 (三)及时更新监管对象名录库

依照法律法规,按照全面覆盖、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维护更新全县级统计监管对象名录库,范围包括全县“四上”企业单位。

(四)确定“双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随机抽查和频次见《延津县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表》(见附表)。对统计报表质量差、存在问题较多的检查对象,加大随机抽查力度。

三、抽查结果运用

抽查结束后,将及时公示抽查结果。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对严重失信的统计调查对象,将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和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平台上予以公示。并按要求将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信息推送至市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形成对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的联合惩戒。

四、工作要求

(一)各专业股室要落实好“双随机”抽查工作职责,及时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名单及其基本情况资料提供给局执法检查组,并认真全程参与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二)统计执法在开展“双随机”抽查前,要对执法监督检查组成员开展统计执法培训,制作和发放统计执法文书,联系相关单位做好抽查准备工作。

(三)执法检查人员在抽查中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做到程序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规范》开展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规行为,将坚决查处。

(四)各专业要加强对《延津县统计检查对象名录库》的动态管理,及时做好更新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