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延津县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2-10-20 10:06:16 浏览量:6305 字号:

关于印发《延津县统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延统字2022〕4

 

室、各专业:

按照《新乡市统计局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新统[2019]39号)要求,为贯彻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工作要求,扎实开展统计“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筑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防线,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双随机”抽查办法(试行)》《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新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制度》、《细则》)(国统字〔2017〕102号、豫统文〔2016〕85号、新统〔2018〕51号),决定在全县开展2021年度统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查时间

202231至12月31

二、抽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四上企业。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房地产企业和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

三、抽查对象

根据《办法》《制度》《细则》要求,抽查对象为所在区域内工业、投资、贸易、服务业等主要专业的“四上企业”。采取随机方式确定抽查地区和抽查专业,抽查单位数占当地应查单位数的比重不低于10%,对单位数较多或较少的地区,可适当调整抽查比例。

四、抽查事项

依据《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赋予的统计执法检查职责,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统计调查单位,对下列内容进行执法检查:(一)依法提供统计资料情况;(二)依法建立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统计资料管理制度情况;(三)依法为履行法定填报职责提供保障情况;(四)依法配合统计调查和统计监督情况。

五、抽取方式

采用随机方式确定拟抽查的地区及对应专业和统计调查单位。抽取对应专业的抽查单位名单抽出后当场封存,并由单位负责人、分管法治工作负责人、各专业负责人和分管纪检工作的负责人签名确认

六、抽查程序

按照《河南省统计局统计执法随机抽查制度》、《新乡市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执法双随机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制度》、《细则》)(豫统文〔2016〕85号、新统〔2018〕51号)的有关办法、规定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由县统计局党组统一领导,统计执法检查牵头,各有关室、专业共同参与。各专业按照部门数据资源共享的相关要求,加强与工商、税务、住建、发改、人社等有关部门的信息共享,建立部门间监管对象违法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要严格按照抽查方案和印发的《办法》、《制度》、《细则》进行。

(二)要严格按照双随机原则抽取检查对象、检查人员,并按照《办法》、《制度》、《细则》要求认真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随机抽查组执行抽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时,不得干涉抽查地区和抽查对象的正常工作。抽查人员必须依法进行检查,坚持原则,公平公正。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

(三)运用抽查结果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对抽查中发现的统计违法行为线索,坚持立行立改、限期整改的原则,由被抽中统计调查单位所在地方统计机构进行线索梳理,需要立案查处的,由市统计局直接立案查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移送有关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处理。对依法认定的统计上失信企业和失信统计人员,在延津县人民政府网的失信企业及统计人员公示专栏上予以公示,以依法认定的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的,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公示和联合惩戒。

  

附件:延津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延津县统计局

2022315

  

延津县统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郑铭

副组长:赵玉国   原守云  聂广武   刘先海

 员:室专业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法规科,负责牵头全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名单如下:

 任:原守云

 员:张艳利  胡凌云  申海荣  耿奇  周宝义  崔成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