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延政〔2022〕114号
延津县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22年10月11日经省政府批准(豫政土〔2022〕1436号),2022年10月22日,新乡市人民政府下发了该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
延津县2021年度第九批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本次征收土地的位置位于文岩街道史良村、西街村、小潭村,详见勘测定界图。
三、征收土地的地类及面积
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公顷
乡镇 (街道) | 村 (居委会) | 合计 | 耕地 | 其他农 用 地 |
文岩街道 | 史良村 | 2.9225 | 2.9124 | 0.0101 |
西街村 | 0.0619 | 0.0619 | ||
小潭村 | 0.5760 | 0.5760 | ||
共计 | 3.5604 | 3.5503 | 0.0101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的规定和经省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标准及征地补偿安置费为:
序号 | 乡镇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征收农用地区片编号 | 补偿标准 | 面积 | 征地补偿安置费 |
1 | 文岩街道 | 史良村 | 4107260101 | 84 | 2.9225 | 245.49 |
2 | 西街村 | 4107260101 | 84 | 0.0619 | 5.1996 | |
3 | 小潭村 | 4107260101 | 84 | 0.5760 | 48.384 | |
合计 | 3.5604 | 299.0736 |
五、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青苗补偿费(每公顷1.8万元)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按照《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新乡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地下)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新政文〔2017〕97号)规定执行。
六、安置途径
(一)货币安置。将征地补偿安置费按时足额一次性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二)社保安置。社保安置按照《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新人社〔2019〕85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用地单位安置。县政府将积极协调用地单位优先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
七、其他事项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202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