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关于《新乡荣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2]8号
新乡荣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史久亮主持编制完成的《新乡荣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新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结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科学院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该项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做出如下批复: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3494.26万元,在延津 县 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经十七路纬五路向北300米路东新建新乡市餐厨废弃物综合处理项目。日处理餐厨垃圾200吨、厨余垃圾200吨、地沟油20吨。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废气包括生产设施及综合废水处理系统产生恶臭、沼气锅炉废气。恶臭废气收集送除臭系统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排放速率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硫化氢0.33kg/h,NH34.9kg/h),锅炉废气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燃气锅炉排放要求(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厂界H2S、NH3预测值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要求(H2S0.06mg/m3、NH31.5mg/m3)。
2、废水:废水经废水处理设施预处理后水质可以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噪声:高噪声设备主要有风机、水泵等,设备声源值在75~90dB(A)之间。项目营运期噪声经消声、隔声、减振措施治理,并进一步经距离衰减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需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4.262t/a、氨氮0.2131t/a、二氧化硫0.219t/a、氮氧化物0.657t\a、颗粒物0.1095t\a、挥发性有机物0.2464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