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来源: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2-12-01 16:32:19 浏览量:4481 字号: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全面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201850号)《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2020〕4号)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政〔2020〕48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大力推广“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规范监管行为,创新管理方式,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监管效能,激发市场活力,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向纵深发展;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依法监管。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尊重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职责。

公正高效。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不同类型的监督对象分别采取适当的随机抽查方法,注重公平,兼顾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公开随机抽查时间、程序和结果,推进社会监督,确保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实行阳光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各级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四、工作任务

开展农资经营市场整治定向抽查;

1.抽查时间:20225月至12月。

2.抽查对象及比例:对区域内所有农资门店进行抽查,按不低于10%比例抽取检查对象。

3.检查内容:

农药购销台账建立情况是否销售假劣农资限制性农药定点经营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股所同志要高度重视,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严密组织实施。

(二)严格落实责任。落实责任分工,强化过程管控,搞好协调配合,加强沟通交流,形成改革合力,确保抽查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三)开展系统培训。各股所要对执法人员进行系统培训,增强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和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养和业务能力,自觉规范执法行为。

(四)强化舆论宣传。重点宣传随机抽查对于营造公平的市场发展环境、降低市场主体成本、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方面的重大意义,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

 

附件:1.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2.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1: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单位(盖章)







序号

抽查计划名称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

备注

1

     2022年农资经营检查

农药购销台账建立及填写情况,是否销售假劣农资

一般检查事项

区域内所有农资门店

10%

5-12月


































 

附件2:











延津县农业农村局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单位(盖章)










序号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事项类别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方式

抽查对象

检查方式

抽查比例

抽查时间

配合单位

1

县农业农村局

农药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2022年重点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成份含量情况专项检察

定向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现场检查

10%

5-12月

县市场监管局

2

县农业农村局

肥料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2022年肥料监督检查

不定向

肥料生产者、经营者

现场检查

15%

8-12月

县市场监管局

3

县农业农村局

兽药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2022年兽药监督检查

定向

兽药生产者、经营者

现场检查

10%

8-12月

县市场监管局

4

县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一般检查

2022年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定向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者、经营者

现场检查

10%

8-12月

县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