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帮扶工作开展以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金融帮扶政策要求,始终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的原则,积极推进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户贷户用”模式,全力巩固全县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一、认真落实金融帮扶政策,确保落地见效。按照省市金融帮扶政策要求,制定并印发了《延津县金融扶贫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方案的通知》、《延津县财政支持金融助推脱贫攻坚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运用金融扶贫“户贷户用”模式的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金融帮扶政策,全力促进了金融帮扶政策的有效落实。截至11月30日,全县脱贫户人口小额信贷当年新增3720.95万元,涉及1559户,户均额度2.39万元,当年新增户贷率35.59%。脱贫户人口小额信贷余额户数全年累计1774户,贷款余额户贷率40.49%。
二、不断健全金融服务组织,充实工作力量。从县乡村三级构建金融帮扶服务组织,为金融帮扶工作开展提供组织保障,其中:在县级层面,成立了县金融服务中心,负责全县金融帮扶统筹协调工作;在乡级层面,全县13个乡镇建立了以乡镇主管扶贫工作副职为站长的金融服务站;在村级层面,全县339个行政村设立了以村支部书记为主任的金融服务部,明确了县乡村三级职责分工,实现了金融服务部覆盖率100%,形成了“牵头推进有机构、办事服务有人员、贷款发放有流程”的工作格局,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组织实行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为金融帮扶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作用。
三、持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提供信用支撑。按照《关于印发延津县农户信息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要求,各村金融服务部成立了评定小组,对农户信用进行评级,县农商行全程参与,为农户贷款提供信用支撑。同时,以创建“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活动为载体,逐步将信用评级覆盖到全县所有农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