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股室,二级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有关制度,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制度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的要求,确保政府相关行为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激发市场主体创业创新活力,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二、审查内容和工作流程
(一)审查内容
1.审查对象。我局出台的有关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均应在起草过程中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审查方式。按照“谁起草、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在起草时应严格对照相关文件明确的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多个股室联合制定的,由牵头股室负责自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发文的政策措施,属我局牵头实施的,由我局主办股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属其他部门牵头实施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公平竞争审查。
(二)工作流程
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各股室及二级机构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应自行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结论,并报分管副职审阅,经分管副职同意后,报局主要领导审阅。
三、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服务,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落实具体任务,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平稳有效实施。
(二)深化“放管服效”改革
大力清除妨碍和限制公平竞争的“堵点”“痛点”,减少行政对市场行为的干预。推进监管体制、方式改革,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约束自由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三)有序清理存量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各股室、二级机构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对象和标准,梳理现行有关政策措施,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四)定期评估完善
要在定期清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并对政策措施影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要及时废止或者修改完善。
附件:1.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平竞争审查流程图
2.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平竞争审查表
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2022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