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延津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12-21 17:02:00 浏览量:15201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延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2831日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满足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单位需求,创新审批办理模式,全力保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建设,结合我县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意见(试行)

一、全程代办,实行“容缺办+承诺制+当日办”审批模式

为便于项目分类管理,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内社会投资类项目划分为工程(房屋)建设项目和工业设备安装项目两个项目建设期。相关审批全部由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全程免费代办,建立专班专人负责工作机制,为项目提供“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指派专职代办员当好“政府跑腿服务员”限时代办,全程负责项目审批工作,项目单位仅需签字、盖章、依法依规缴纳相关费用,即可办理全部审批事项。

在建设单位自愿申请并对容缺事项出具承诺,且愿意承担能评、环评、安全以及施工图审查等相关风险的前提下,在工程(房屋)建设期实行“容缺办+承诺制+当日办”审批模式。有关部门应尽可能压缩审批时间,将串联审批调整为并联审批,原则上“非要件容缺办”、“容缺项承诺制”,可以先行办理,办理过程中能当日办的流程应当日办结。同时建设单位应在工业设备安装前,完善能评、环评、安全等手续,并须达到后续相关验收条件,期间有关部门应积极予以支持,并督促帮助建设单位完善相关手续。

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建设单位自愿申请情况,建立本部门的“容缺办+承诺制+当日办”工程项目清单和项目审批用时台账,要对标工程项目清单,紧盯项目审批用时台账,抓好落实、闭环处理,确保审批按时按要求完成。县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跟进监督,对不按时不按要求完成审批的部门和个人,要及时启动问责调查程序,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建议调离岗位。

二、简化审批,最大程度提升审批效率

(一)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备案、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等。一是项目备案。该项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安排专人现场指导企业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河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总投资额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声明等信息,现场提交后立即办理,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该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暂不要求提供标绘有建设项目拟用地位置的1:1000或1:500实测现状地形图事项,原则上1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该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将权籍调查工作开展时间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提前至签订成交确认书后,期间同步推进相关资料审核工作,待契税等相关费用缴纳后立即办理,原则上3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工程建设许可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规划设计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一是规划设计方案审核该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开发区管委会配合,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报县规委会研究时间由取得土地证后调整为土地挂牌后,规划设计方案经开发区管委会初审报县自然资源局审核同意后以开发区管委会名义提交规委会研究。二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该项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经县规委会研究通过后,按照会议纪要要求,项目建筑施工图达到有建筑施工图设计说明、平面图、立面图及剖面图等条件,由县自然资源局进行相关资料审核。同时依据《延津县人民政府会议纪要》(〔2015〕57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暂不征收城市建设配套费,待取得土地证后立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施工许可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施工许可证(含消防)办理,期间并联推进人防行政审批,该阶段由县住建局负责。一是施工许可证(含消防)办理。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及监理单位后,可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第一阶段对±0.0以下基础部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可容缺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及回复意见(含消防设计专项审查)、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事项,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第二阶段对±0.0以上主体部分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应完善一阶段相关容缺材料,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二是人防手续办理。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证后,县人防部门按照一次性规划新建或者新增地上总建筑面积进行人防行政审批审查时,对不需要履行人防义务的厂房及构筑物等,在±0.0以下基础部分施工时,可暂不按照整体规划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对需要履行人防义务的办公、科研、宿舍楼等工程,经审查同意并足额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后,方可进行±0.0以下基础部分施工。同时县住建局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消防监督、人防监督、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等手续合并到施工许可证一并办理。

(四)需办理的环评等其它事项。主要包括环评、安全以及文物保护、水土保持、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一是环评手续办理。该项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开发区内的办公、厂房、宿舍楼等建设施工不再要求办理环评手续,同时在工业设备安装前,督促帮助建设单位完善生产环节的环评及后续环评验收等手续。二是安全手续办理。该项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要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开展安全预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尽可能采用“容缺办+承诺制”审批模式,压缩审批时间,在工业设备安装项前,督促帮助建设单位完善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设计等手续,并在工业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帮助建设单位完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手续。三是文物保护手续办理。该项由县文广旅游局负责,按照河南省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工作指引要求,项目用地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保护范围或建设控制地带内、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点范围内、《文物保护区域评估报告》明确的有文物区块、省文物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有文物分布的区域内,实行单独项目评估。开发区文物保护区域评估完成后,在上述区域外的不再要求单个项目进行文物勘探。四是水土保持手续办理。该项由县水利局负责,开发区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完成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建设单位在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基础上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书(表)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审批由县水利局调整为承诺制,不再组织专家评审会对建设单位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书(表)进行评审,原则上2个工作日内办结五是地震安全性和气候可行性手续办理。该项分别由县应急局、气象局负责,开发区地震安全性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后除国家战略性项目外,其它开发区内一般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评价,确有特殊需要的,县应急局将主动服务对接办理,并积极提供便利条件;开发区气候可行性区域评估工作完成后,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不再要求进行相关评估。

三、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动态管理服务体系

为便于统筹协调,成立开发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副县长及开发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任副组长,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负责督促建设单位按时按要求提交相关审批资料。必要时对重点项目建立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对于审批事项实行动态管理。有关审批部门要进一步制定“容缺办+承诺制”事项清单,明确规范容缺材料、承诺事项,逐项研究做好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附件: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022年8月31日    

   


附件

 

延津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李中耀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赵宏恩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袁兆丹    县政府副县长

     县政府副县长

周培国    县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杜学海    县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

 员: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贝贝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政府办公室一级主任科员

裴中民    县发改委主任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申国防    县住建局局长            

李松林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县应急局局长            

申延荣    县文广旅游局局长

汪洪海    县水利局局

孙占同    县气象局局长

刘庆林    县科工局局长

张学艳    县商务局局长

胡生利    县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梁新亮    县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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