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闪耀钻石有限公司年产15万克拉培育钻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延环审[2023]2号
河南闪耀钻石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史久亮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闪耀钻石有限公司年产15万克拉培育钻石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委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通过后,批复如下:
一、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建设。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你单位要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环评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重点按照新乡市大气污染防治相关要求。
(二)项目营运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提纯工序酸洗、水洗过程在通风橱内进行,产生废气通过通风橱负压收集后排入酸洗废气处理装置(碱液喷淋塔)处理,尾气由15米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 (豫环文【2019】84号)通知中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碳素(石墨)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大于50mg/m3;切割、打磨工序在密闭车间内进行,打磨、切割产生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排入废气处理装置(脉冲除尘器)处理,尾气由15米排气筒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其它所有涉气工业企业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不高于10mg/m3)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 (豫环文【2019】84号)通知中2021年1月1日起所有位于省辖市建成区的碳素(石墨)企业的所有生产工序,颗粒物排放浓度不大于10mg/m3。
2、废水:水洗废水经密闭容器收集后倒至酸液桶收集桶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10m2),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六面顶液压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碱液喷淋塔废水经厂区内污水处理设施“中和+沉淀+砂滤”处理后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依托河南博航塑业有限公司化粪池10m3)。
3、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经厂房密闭隔音、距离衰减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区昼间 60dB(A)、夜间 50dB(A)的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箱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钻石碎屑,集中收集,回用于生产;钻石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内(5m3),一般固废暂存间须满足《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落实防风、防雨、防晒 、防渗、防泄露措施。
项目危险废物主要为酸洗酸液和水洗废液,废物代码为“900-300-34”,“使用酸进行电解除油、金属表面敏化产生的废酸液”,专门容器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10m2),危险废物暂存间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要求。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五、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七、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