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确保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形势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等法律法规,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可燃放时段
1月21日(除夕)18时至24时;
1月22日(正月初一)7时至9时、18时至24时;
1月26日(正月初五)7时至12时;
2月5日(正月十五)18时至24时。
重污染天气期间和上述规定以外的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可燃放区域
(一)延津县城主城区三号路(妇幼保健院)以北、延安大道以南、西安大道以西、东安大道以东为可燃放区域;
(二)主城区东街公园(东安大道五岔路口向北100米路西)、南街公园(文化路与延安大道交叉口西北)、麦香园(西安大道与延安大道交叉口东南)、玉湖广场(西安大道与湘泉大道交叉口西南)、廉洁广场(平安大道与龙潭街交叉口西南)为可燃放区域。除以上5个点位外,其他均为禁放区域。
三、禁放区域
(一)重要军事设施、化工园区和加油站、加气站等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周边200米范围内;
(二)大觉寺、陈玉成纪念馆、酸枣阁、广唐寺塔、四县边抗日办事处旧址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三)输变电设施及其周围50米范围内;
(四)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及文体中心、文化艺术中心等公共场所;
(五)商场、集贸市场、宗教活动、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六)车站、铁路沿线安全保护区内、高架路、桥梁、涵洞等交通枢纽地区;
(七)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和企事业单位(含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生产区、仓储区等重点区域;
(八)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周边100米以内;
(九)国有林场、新兴农场等林场、农场及绿地、苗圃、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域;
(十)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四、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
(一)《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
(二)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
(三)非法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烟花爆竹。
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的规定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做好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等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县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据分工履行好各自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燃放安全;
(二)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共同维护我县公共安全和生态环境。举报电话:110,12345。
特此通告。
延津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