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省、市工作要求,确保我县重大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按照《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市级领导分包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22〕7号),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2022年我县继续开展县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分工
分包重点项目依据以下原则:县级领导主要责任为分包项目建设的督导、协调和推进等,第一批分包重点项目范围:一是省市重点项目;二是“三个一批”项目;三是全生命周期监管项目;四是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五是地方专项债项目。在县级领导分包的基础上,每个项目明确一个县直部门作为项目分包单位,负责从项目立项、用地、规划、环评、报建、开工、建设直到竣工全过程推进,项目分包单位责任人要跟踪掌握项目推进进度,全面了解并及时向分包县级领导汇报项目进展情况,协助分包县级领导协调解决推进中存在的前期手续办理、外部建设环境、工程建设进度等问题,督导项目按照时间节点顺利推进。
二、加强督导检查
全面落实县级领导“五包”责任,即包项目立项开工、包项目融资建设、包项目施工环境、包项目进度质量、包项目竣工投产。县级领导每月至少对分包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导检查一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项目建设中的问题实行专线直报,项目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周对负责的重点项目进展情况督导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分包项目的县级领导汇报项目推进情况。
三、健全工作制度
(一)落实项目推进责任。把省市重点项目、“三个一批”项目、全生命周期监管项目、中央投资项目、地方专项债项目等重点项目推进建设有关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的项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项目责任单位要建立项目落实情况和建设进度台账,向分包县级领导定期汇报服务和落实情况;县发改委每月对各乡(镇、街道)、开发区及县直有关单位的项目推进建设情况进行通报。
(二)完善督促检查制度。县委县政府督查办、县发改委要按照各项工作要求和进度节点进行督查,对项目推进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县级领导分包重点项目存在的问题,由县发改委以工作提示函或当面汇报的形式,及时提醒相关县级领导。
(三)坚持项目例会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定期例会制度。周调度会议由分包项目的县领导召集,月点评会议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召集,季度专题会议由县长召集,统筹解决分属不同归口、分包县级领导难以协调、影响项目落地的外部环境、要素保障、手续办理及跨部门重大问题。县政务和大数据局牵头,会同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等有关单位严格落实联审联批工作责任制,规范运转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努力形成运转高效、协调有力的工作局面。
附件:延津县2022年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分包台账
2022年延津县重点建设项目领导分包台账双面(2).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