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实施质量兴县战略,引导企业追求卓越的理念,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竞争能力,树立先进典型,现根据《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开展2022-2023年度延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延津县县长质量奖是县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每次不超过4家。
二、申报对象
县长质量奖申报对象为在延津县辖区内采用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的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
三、申报条件
申报“县长质量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3年以上,取得国家规定应取得的相关证照;
(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实施卓越绩效模式并有效运行,质量管理成效显著,产品、服务和经营质量、自主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等处于领先地位,质量管理制度、模式、方法具有推广价值;
(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其质量水平、经营收入利税总额或总资产贡献率等指标在上年度位居省内同行业前列,最近三年未发生亏损;从事非盈利性业务的,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
(四)连续三年经县级以上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发生重大的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
(五)在加快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进企业或组织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实施标准化战略和品牌战略,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进节能减排等方面,走在国内同行业或省内前列;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纳税,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和社会信誉;
(七)无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企业应向“县长质量奖”评审办提交下列材料:
1.《 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申报组织须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并加盖公章);
2.组织概述(3000字以内)。
3.依据县长质量奖评定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编写的自我评价报告(6万字以内);
4.凡在申报表和自我评价报告中涉及材料需企业提供、以及其自认为应提供的证实性材料或相关单位证明;
5.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报表(2020至2022年)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所有提交材料均为纸质文档4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三)申报材料须真实、有效、完整、清晰、整洁;报送的纸质文档统一使用A4纸打印,无需对纸质文档进行装饰。
六、其他事项
评审办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李凤民 张继芳
联系电话:7695972
电子邮箱:yjxzjf@126.com
附件:延津县县长质量奖申报表
延津县县长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