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对《延津县鑫诚建筑材料厂年产水泥瓦200万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1 09:15:41 浏览量:3489 字号: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环评科。

电话和传真:0373-7876006         

通讯地址:延津县西安大道市民服务中心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序号

建设单位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延津县鑫诚建筑材料厂

年产水泥瓦200万片项目

延津县胙城乡大韩村迎宾大道路东侧

新乡市译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占地5652m2,建筑面积1400m2主要产品为水泥,用于居民及景观房屋等。主要生产设备:筒仓、配料机、搅拌机、模压制瓦成型机、密闭输送机

1、废气:水泥筒仓入料粉尘经仓顶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且高于本体建筑3m以上)排放;投料工序粉尘经密闭负压管道收集+袋式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2、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运;运输车辆清洗废水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设备清洗废水经砂石分离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3、噪声:减震基础、厂房隔声安装消声器4、固废:除尘器粉尘收集后均回用于生产;废渣、沉渣,经分离后用于生产配料,少量不可回用泥沙可作建材铺路; 残次品收集后定期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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