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省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含矿物油废物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及废活性炭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3-04-19 08:43:15 浏览量:3757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省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含矿物油废物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及废活性炭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3]3


河南省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瑞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评工程师史久亮持编制完成的《河南省中润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含矿物油废物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及废活性炭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环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结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科学院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该项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做出如下批复: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在延津县产业集聚区(北区)经十三路建设含矿物油废物及油/水、烃/水混合物或乳化液及废活性炭等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扩建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导热油炉焚烧烟气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低氮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颗粒物5mg/m3SO210mg/m3NOx30mg/m3的标准限值要求;裂解炉燃料燃烧烟气采取低氮燃烧,尾气经急冷塔+活性炭喷射吸附+布袋除尘器+两级碱喷淋+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须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20)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储存废气、废油管、废滤芯、废油桶破碎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密闭管道/密闭车间+纸盒过滤器+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废油桶翻新工序经活性炭吸附浓缩后+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满足《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 1951—2020)的标准要求;废活性炭暂存、预处理经布袋除尘器+活性炭吸附浓缩+催化燃烧+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冷却、筛分、包装经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6),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活性炭再生废气经SNCR脱硝+急冷+干式脱酸+干式除二噁英+布袋除尘+湿式脱酸+除雾器+活性炭吸附/脱附+35m高排气筒排放(DA007),须满足《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规范焚烧炉正常运行的环保管理意见》中的排放限值,HCl、HF、CO、二噁英《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NH3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非甲烷总烃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及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要求;无组织废气经厂房密闭,颗粒物须满足《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无组织排放浓度0.5mg/m3;氨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厂界污染物排放限值1.5mg/m3的要求;非甲烷总烃满足河南省《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其他行业标准。

2、废水: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软水制备废水经总排口排入延津首创水务有限公司第二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及污水处理厂收水要求。

3、噪声:主要为各种泵类、风机、压缩机、冷却塔等设备噪声,经采取室内布置,基础减震,对风机加装消声器以及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 0.9709t/a,氨氮0.0485t/a,二氧化硫2.9098t/a,氮氧化物13.941t/a,颗粒物2.4273t/a,VOCs4.5772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