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延津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教体局 发布时间:2023-04-28 16:47:13 浏览量:39355 字号:

为进一步稳定教师队伍,帮助教师解决生活实际困难提升教师幸福感、获得感,拓宽教师补充渠道,更好的引进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推动延津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新乡市教育局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支持教师回乡任教的通知》(新教〔202186号)文件精神,决定实施支持延津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工作 

(一)实施范围

1.本人户籍属于延津县,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一线任课教师;

2.配偶户籍属于延津县或配偶在延津县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线任课教师;

3.夫妻双方父母有一方户籍属于延津县或在延津县工作,在外地任教的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一线任课教师

基本条件

1.申请回乡任教的教师为经过统一公开招聘的在编在岗人员

2.申请教师年龄40周岁以下(1983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

4.高中、职业中专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第一学历为普通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毕业且已取得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6.服从工作安排和岗位调整;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回乡任教实施范围:

1)近3年内年度考核及师德考核有不合格或是未定等次的(试用期除外);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或受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影响期的;

3)其他不宜调动情形。

工作流程

1.个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人员自主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到延津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申请,联系电话:0373-7681293;

 申请时间:2023515—20235月31

 申请材料包括:

本人户籍属于延津县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登记)表等招聘入编相关材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原件复印件两份,学历认证报告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回乡任教教师申请表》。

配偶户籍属于延津县的,须携带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登记)表等招聘入编相关材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认证报告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回乡任教教师申请表》。

夫妻双方父母有一方户籍属于延津县的,须提供本人及父母有效身份证、本人及父母户口本、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登记)表等招聘入编相关材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认证报告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回乡任教教师申请表》。

配偶或夫妻双方父母有一方在延津县工作的,须携带本人、配偶或父母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教师资格证、职称证书、招聘审批(登记)表等招聘入编相关材料、第一学历和最高学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学历认证报告配偶或父母工作单位证明一份,近半年工作单位发放工资银行流水一份,三甲医院体检表(按公务员体检标准)一份《延津县回乡任教教师申请表》。

 2.组织审核。

1)由县教体局对拟回乡任教教师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面试

2)由县人社局、教体局回乡任教教师进行材料复审。

3)由县教体局根据符合调动人员情况提出用编申请递交至县委编办,县委编办审核后上报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会议研究或编委会委员会签,最终确定拟调动人员。

3.办理相关手续。

拟调动人员由县委编办办理入编手续,由县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县教体局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原则上,调入教师安排在缺编学校任教,并严格执行5年最低服务年限。服务期内不得申请工作调动。

 

附件:延津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申请表 


延津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4月26日

延津县县外在编在岗教师回乡任教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