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财政局关于催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公告
来源:延津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3-06-01 09:02:47 浏览量:6061 字号: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河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安排未达比例的单位应当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截至2023525,经税务部门催报后统计,仍有70户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报缴纳2021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为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请未申报缴纳2021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尽快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2021属期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逾期仍不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滞纳金。所缴款项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特此公告。


附件:1.《未申报2021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

         2.2021属期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名单》

                          

延津县财政局

2023年61

2021年属期残保金欠缴名单.xlsx

2021年属期残保金未申报名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