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联合开展2023年散装水泥使用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
延科工〔2023〕31号
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科室及二级机构:
现将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2023年散装水泥使用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延津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延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6日
联合开展2023年散装水泥使用企业“双随机”监督检查方案
为认真落实《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新双随机办〔2020〕1号)、《延津县市场监管领域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有关要求,完善部门协同机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广散装水泥的应用,加强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监管,规范散装水泥使用企业运行。
二、检查对象
已建成的散装水泥使用企业。按照不低于5%比例从“双随机”系统企业库中随机抽取。
三、检查时间
全年分2次进行,6月30日前完成上半年随机抽查任务,11月30日前完成下半年随机抽查任务。
四、检查重点
(一)企业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水泥中散装水泥比例是否达到100%。
(二)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五、检查实施
组成一个联合检查组对随机抽查对象实施监督检查。检查组成员由县科工局、县住建局各派出1名执法人员,检查情况按要求填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六、检查要求
(一)预查比对。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检查任务要求,通过查询相关资料等,掌握被检查对象基本信息和动态状况。
(二)现场检查。检查小组应当在现场检查前,以书面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的时间及配合检查的要求,提示其准备好相关资料。其中检查活动或检查事项不宜告知的,不得向检查对象透露情况,不发放部门联合检查告知书。
(三)形成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根据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填写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对被检查主体涉嫌违法行为如需移送(移办)的,应当在形成检查结果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移送(移办)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四)结果公示。执法人员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将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中涉及本部门的检查结果信息录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河南)进行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五)严守保密规定。对涉及被检查机构技术和商业秘密,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保密工作。
附件: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
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情况记录表
执法检查人员 |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身份证号 | |
检查对象 |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地址 | |||
检查单位 | 检查事项 | 检查结果 | ||
县住建局 | 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是否达标。 | |||
县科工局 | 企业作为原材料使用的水泥中散装水泥比例是否达到100% | |||
处理意见 | ||||
备注 |
检查对象 执法检查人员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说明:(1)检查结果栏填写相应编号:1.未发现问题:2.未按规定公示应当公示的信息:3.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4.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5.发现问题已贵令整改;6.不配合检查情节严重:7.未发现本次抽查涉及的经营活动:8.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理:9合格:10.不合格。(2)备注栏可填写检查过程中责令停止违法与督促整改等相关情况。(3)检查对象为非市场主体时,相关数据项可根据工作实际作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