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机关各股室、县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
为认真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新乡市市场监管领域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规范市场监管行为,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结合我委实际,制定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一、抽查检查内容及比率
(一)公共场所卫生。抽查游泳、住宿、沐浴、美容美发等场所卫生管理情况,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情况,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情况,抽查顾客用品用具、水质、空气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质量等。
(二)生活饮用水、涉水产品卫生安全。抽查集中式供水、分质供水等情况。抽查涉水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合规性情况,抽查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和水质处理器产品卫生质量等。
(三)消毒产品卫生。抽查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情况。抽查生产过程情况。抽查原材料卫生质量情况。抽查成品仓储条件情况。抽查物料仓储条件情况。抽查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等。
(四)医疗机构卫生。抽查卫生技术人员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情况。抽查药品和器械管理情况。抽查医疗文书管理情况。抽查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抽查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控措施情况等。
(五)医疗机构(放射)卫生。抽查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情况。抽查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情况。抽查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情况。抽查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抽查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
(六)抽查检查内容与比例。抽查检查具体内容,参照年度国家抽查、省抽查内容进行。各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行业总数量的10%(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普查),行业总数量低于10家,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上一年抽查发现违法违规的年度内对违规违法行为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二、抽查结果报送要求
(一)加强对上报数据信息的审核,按照抽查工作计划表及监督信息报告要求填报数据信息,保证数据信息项目齐全、质量可靠,并通过省级平台上报数据信息。
(二)抽查结果县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有时限要求的按照时限完成,其它在12月30日前完成抽查任务结果报送。根据《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方案》要求,县卫生健康技术监督中心所汇总各类抽查资料,相关数据按要求录入省级平台,并做好资料汇总报送。
(三)进一步强化处理措施,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情况,促进协同监管。
附件:延津县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7日
附件: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抽查单位: 延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对象范围 | 抽查比例 | 计划抽查时间 | 备注 |
1 | 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 | 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2、按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人员情况;3、从业人员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情况;4、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情况;5、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情况;6、按规定对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情况;7、按规定公示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和卫生检测报告情况;8、按规定建立完整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档案情况;9、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卫生学评价情况;10、按规定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消毒情况;11、按规定处理公共用品用具情况;12、具备基本卫生条件情况;13、配备/正常使用防病媒生物或废弃物存放设施设备情况;14、索取公共过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15、按规定处置危害健康事故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县卫健委发证的公共场所经营单位 |
各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行业总数量的10%(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普查),行业总数量低于10家,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 各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行业总数量的10%(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普查),行业总数量低于10家,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 各行业抽查比例不低于行业总数量的10%(民营医疗、医疗美容、医养结合机构普查),行业总数量低于10家,抽取数量不少于3家。 | 2023年6月至12月底 | |
2 | 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 | 1、按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情况;2、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情况;3、生产过程符合要求情况;4、原材料卫生质量符合要求情况;5、成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情况;6、物料仓储条件符合要求情况;7、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情况;8、产品种类与企业生产许可证范围一致情况;9、产品标签(铭牌)、说明书符合要求情况;10、第一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11、第二类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及备案情况;12、新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文件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 2023年6月至12月底 | ||
3 | 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事项清单:1、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情况;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明情况;3、供管水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4、集中式饮用水源卫生防护符合卫生要求情况;5、供水水质消毒符合要求情况;6、开展水质自检情况;7、使用的涉水产品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涉水产品事项清单:1、持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情况;2、持有效体检合格证情况;3、从业人员经卫生知识培训情况;4、开展产品检测情况;5、涉水产品标签和说明书符合要求情况;6、产品配方和生产工艺符合要求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涉水产品生产企业、市管辖的二次供水单位和水厂 | 2023年6月至12月底 | ||
4 | 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 | 1、放射诊疗许可情况;2、放射诊疗建设项目情况;3、放射诊疗场所及其防护措施情况;4、放射诊疗设备及配套设施情况;5、放射工作人员管理情况;6、开展放射诊疗的人员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7、对患者、受检者及其他非放射工作人员的保护情况;8、放射事件预防处置情况;9、放射性职业病人管理情况;10、档案管理与体系建设情况;11、管理制度情况。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放射) | 2023年6月至12月底 | ||
5 | 2023年县卫生健康委随机抽查 | 1、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情况;3、卫生技术人员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4、药品和器械管理是否符合要求;5、医疗文书管理是否符合要求;6、查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7、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和传染病防控措施;8、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是否符合规定;9、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是否符合要求;10、是否取得合法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1、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备案开展职业健康检查的;12、未按规定告知疑似职业病的;13、出具虚假证明的;14、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15、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16、未按要求建立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的;17、未履行职业健康检查信息报告义务的;18、未按照相关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规定开展工作的;19、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规定参加实验室比对或者职业健康检查质量考核工作,或者参加质量考核不合格未按要求整改仍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 | 一般检查事项 | 全县民营医疗机构 | 2023年6月至12月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