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来源:延津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3-06-14 17:43:52 浏览量:5309 字号:

延津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延政〔2023〕41号

 

为保障延津县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项目建设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该地块涉及塔铺街道盐厂村,四至范围:东至盐厂村耕地,西至规划和生路,南至规划北一路,北至规划北二路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