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快政府部门职能转变,创新医保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优化发展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河南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50号)要求及医保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双随机、一公开”是指医保局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在行政执法检查中随机抽取行政执法相对人,随机选派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依法公开的监管工作机制。
第三条 “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坚持依法监管、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法无规定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在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开展的前提下,实现随机检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条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履行监管任务,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做到执法依据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五条 医保局按照行政权力清单和工作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内容等。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在官方网站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权力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六条 医保局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包括人员姓名、性别、执法证号、所属部门、执法类别、发证时间等内容)和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每次检查随机抽取2名以上执法检查人员,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在官方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
第七条 每年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抽查对象名录库的10%。对被投诉举报较多、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监管对象,应当加大随机抽查力度,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第八条 依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载明的抽查内容及相关要求,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九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应当按规定保存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照片、录像等证据资料,对执法进行全过程记录。检查报告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笔录、对被查对象执行法律法规等情况的评价、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检查档案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十条 检查人员应当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能当场纠正的,告知其直接予以纠正;需要责令改正的,提出整改要求,制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一条 检查人员应当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对象名单应当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延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