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龙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0吨造纸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来源: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 发布时间:2023-06-25 10:08:22 浏览量:6690 字号: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延津分局关于《河南龙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0吨造纸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延环书审[2023]4号

 

河南龙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工程师闫亚丽主持编制完成的《河南龙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10000吨造纸助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县政府网站公示期满,根据环评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局班子会研究、环审委审核决定,结合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环境科学院出具的评审意见和该项目评审专家出具的评审意见,做出如下批复:

一、该《报告书》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书》,原则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书》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原料、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在新乡市延津县产业集聚区纬一路与经十五路交叉口东南角建设年产110000吨造纸助剂生产项目。

二、你公司应主动向社会公众公开经批准的《报告书》,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要全面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书》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运行时,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

1)不含氯有机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脱附+RCO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酮、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甲醇、甲醛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苯乙烯排放浓度≤50mg/m3、丙酮排放浓度≤100mg/m3、甲基丙烯酸甲酯排放浓度≤100mg/m3、丙烯酸排放浓度≤20mg/m3、甲醇排放浓度≤50mg/m3、甲醛排放浓度≤5mg/m3)要求,此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有机化工业中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80mg/m3)及河南省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2)含氯有机废气:管道收集后,经“低温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1根21m高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标准限值(环氧氯丙烷排放浓度≤10mg/m3)要求;非甲烷总烃既能够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去除效率(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7%)要求,又能够满足《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有机化工排放浓度(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及去除效率(非甲烷总烃去除效率≥90%)的要求,同时满足河南省有机化工行业绩效分级A级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20mg/m3)要求。

3)酸性废气:主要为硫酸铝生产线产生的反应釜废气和硫酸储罐呼吸气,拟经管道收集+两级碱喷淋处理后经1根21m排气筒排放;污染因子硫酸雾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硫酸雾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4)蒸汽热源机废气:项目拟建1台2t/h的蒸汽热源机,提供项目生产所需用热,蒸汽热源机采用“低氮燃烧+烟气循环”技术,废气经1根21m高烟囱排放;污染因子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2089-2021)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烟尘≤5mg/m3SO2≤10mg/m3、氮氧化物≤30mg/m3)要求。

5)含尘废气:含尘废气经管道收集+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1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要求。

6)食堂油烟废气:项目厂区设一个职工食堂,规模为小型,食堂油烟经1套油烟净化系统治理后,经食堂所在楼体外墙设置的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排放浓度能够满足《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表1限值(小型,油烟去除效率≥90%,油烟排放浓度≤1.5mg/m3)要求

2、废水: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设备清洗废水、车间地面清洗水、喷淋塔废水、化验室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厂区1座20m3/d的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隔油+气浮+MBR”,处理后废水与清净下水一同汇入厂区总排口,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大沙河。项目运营后全厂总排口废水水质能够满足延津县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以及河南省地方标准《化工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41/1066-2020)。

3、噪声:项目高噪声设备主要为粉碎机、物料输送泵、真空泵、风机、冷却塔、空压机、制冷机组等,项目采取厂房隔声、加装消音器、基础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须按照《报告书》提出的措施进行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相关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贮存。固体废物须全部妥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的二次污染。

四、项目完成后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9524t/a,氨氮0.0381t/a、总磷0.0095t/a、颗粒物0.6474t/a、SO20.0562t/a、NOx0.2621t/a、VOCs0.7905t/a。

五、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六、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安装污染物在线检测及监控设备、用电量在线监控装置、视频监控装置,并按要求与环保部门联网。

七、项目建成后,须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及时申报办理排污许可证,建成后须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后,相关环保措施、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投运,建设单位要对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八、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如项目性质、规模、地点或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报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