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津县项目建设例会制度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1-07-10 18:14:46 浏览量:1345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延津县项目建设例会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延津县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例会制度的目的

全面掌握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项目、谋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二、例会主持人和参加人

主持人:县长、常务副县长(每次例会至少有一位领导主持)。

参加人:各乡镇(街道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例会时间

时间: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四、例会组织人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津发改委负责组织例会召开。

五、项目例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汇报

月例会主要听取由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为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谋划项目进展情况、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问题收集

   政府办、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例会提出的问题,并于5日内将汇总的问题呈报给主持县领导及相关单位。

   (三)督办落实

例会召开前,相关单位要将上次例会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报送县发改委;例会召开时,主持县领导听取相关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