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产业集聚区,县直有关部门:
《延津县项目建设例会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延津县项目建设例会制度
为确保项目建设工作顺利开展,切实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保证项目按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建立例会制度的目的
全面掌握在建项目、新开工项目、前期项目、谋划项目的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问题,为项目建设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二、例会主持人和参加人
主持人:县长、常务副县长(每次例会至少有一位领导主持)。
参加人:各乡镇(街道办)、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三、例会时间
时间:每月10日前(特殊情况时间另行通知);
四、例会组织人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延津发改委负责组织例会召开。
五、项目例会主要议程
(一)听取汇报
月例会主要听取由乡镇(街道办)党委书记或乡(镇)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汇报项目情况,汇报主要内容为在建项目进展情况、新开工项目进展情况、谋划项目进展情况、前期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二)问题收集
政府办、发改委负责收集整理例会提出的问题,并于5日内将汇总的问题呈报给主持县领导及相关单位。
(三)督办落实
例会召开前,相关单位要将上次例会交办事项落实情况报送县发改委;例会召开时,主持县领导听取相关单位汇报上次例会布置事项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