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延津县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延津县发改委 发布时间:2022-08-26 18:24:43 浏览量:3152 字号: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单位,各骨干企业,各人民团体:

《延津县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延津县委办公室

延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6日


延津县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充分调动全县各部门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性,提高招商引资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招商引资考评对象为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各乡(镇、街道),县直单位。

二、考核内容

(一)招商引资信息完成情况。

(二)招商引资项目完成情况。

(三)招商引资资金到位完成情况。

三、认定标准

(一)项目认定标准

1. 在延津县域内完成备案、注册。

2. 项目须有实质性进展:

(1)即原则上已缴纳土地费用或租赁费用,主体建筑完成正负零或已订购主要设备。

(2)收购或重组项目须完成资产交割。

(3)租赁厂房项目须完成设备安装。

3. 项目认定依据:

(1)企业注册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备案资料复印件。

(3)到位资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4)项目建设形象进度照片。

(二)到位资金认定标准

1. 购置土地的协议及付款凭证。

2. 新建厂房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3. 购置设备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4. 配套设施的合同及付款凭证。

5. 租赁厂房的协议及付款凭证。

6. 其它到位资金证明。

(三)招商引资信息认定标准

招商引资信息是指企业有明确的投资意向及有效项目资料,投资方到我县实地考察或我县到企业拜访。特殊情况下,双方采取云招商、视频会议等形式开展招商活动。

四、考评内容

(一)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考评内容

1. 总量指标(60分)

(1)新签约亿元以上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至少1个。(30分)

(2)实际利用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以市商务局下达目标为考评依据)。(30分)

2. 质量指标(20分)

(1)新签约项目当年履约率(以在延津注册公司为准)。(8分)

(2)新引进项目当年开工率(以项目破土动工为准)。(8分)

(3)新引进项目当年资金到位率(以项目到位资金证明为准)。(4分)

3. 基础工作指标(20分)

(1)每月至少外出开展三次招商活动(含云招商等)。(5分)

(2)按时报送各类招商引资报表并提供项目资料。(5分)

(3)按要求报送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5分)

(4)每季度招商项目信息不少于10条。(5分)

4. 加分指标

(1)新引进总投资10亿元以上项目,每完成1个加10分。

(2)新引进总投资5亿元以上项目,每完成1个加5分。

(3)新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本县直接投资亿元以上企业,每引进1个加15分;新引进上述500强企业二、三级控股公司在本县直接投资企业,每引进1个分别加5分、3分。

(4)对当年开工、当年投产的亿元以上项目,每个加5分。

(5)新引进境外注册资本5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引进1个加15分。

(6)新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并在当年产生地方财政贡献的,每引进1个加5分。

第1、2、3项指标完成得满分,单项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二)各乡(镇、街道)考评内容

分三组进行考评:

第一组:文岩街道、潭龙街道、塔铺街道、石婆固镇

第二组:王楼镇、僧固乡、魏邱乡、司寨乡

第三组:东屯镇、丰庄镇、胙城乡、马庄乡

1. 总量指标(60分)

(1)签约项目。第一组每年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1个;第二组每年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1个;第三组每年新签约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和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三产项目不少于5个,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工业招商引资项目不少于1个。(30分)

(2)到位资金。第一组每年实际利用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不少于6000万元,第二组每年实际利用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第三组每年实际利用项目到位资金总额不少于4000万元。(30分)

2. 质量指标(20分)

(1)新签约项目当年履约率(以在延津注册公司为准)。(8分)

(2)新引进项目当年开工率(以项目破土动工为准)。(8分)

(3)新引进项目当年资金到位率(以项目到位资金证明为准)。(4分)

3. 基础工作指标(20分)

(1)每月至少外出开展一次招商活动(含云招商等)。(8分)

(2)按时报送各类招商引资报表并提供项目资料。(6分)

(3)按要求报送在谈项目、签约项目、开工项目。(6分)

4. 加分指标

(1)新引进总投资1亿元以上项目,每完成1个加10分。

(2)新引进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每完成1个加5分。

(3)新引进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在本县直接投资企业,每引进1个加15分;新引进上述500强企业二、三级控股公司在本县直接投资企业,每引进1个分别加5分、3分。

(4)对当年开工、当年投产的5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每个加5分。

(5)新引进境外注册资金100万美元以上项目,每引进1个加15分。

(6)新引进总部经济类项目,并在当年产生地方财政贡献的,每引进1个加5分。

第1、2、3项指标完成得满分,单项未完成的按实际完成比例得分。

(三)县直单位考评内容

1. 总量指标(100分)

一是每季度至少提供1条有价值的招商引资信息,依据每个项目进展得分。(80分)

(1)及时报备招商引资信息。(10分)

(2)促成双方对接洽谈。(20分)

(3)项目正式签约。(20分)

(4)项目开工。(30分)

二是服务招商引资项目。从企业开办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企业开办、项目备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环评审批、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供电用水用气用暖、竣工验收(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事项)。(20分)

涉及以上事项(包含但不限于以上事项)的单位,若未受到企业投诉,得满分;若受到企业投诉,得0分。

2. 加分指标

(1)提请县领导上门对接走访的招商项目,每个项目加10分。

(2)邀请客商到我县实地考察、参加省市县招商活动的,每个项目加10分。

(3)超计划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信息目标任务的,每超1个加5分。

(4)提供的招商引资信息,项目最终签约的每个项目加10分。

五、考评程序

按照自然年度,采取单位自评、平时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单位自评。各招商引资责任单位于当年12月15日前向县对外开放办进行自评申报,县对外开放办根据各责任单位自评情况进行现场复核。(2)平时考评。实行“一月一通报、半年一总结、全年一考评”。每月月初,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的县领导召开对外开放工作例会,通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每半年进行阶段性总结,督促半年内未能实现招商引资年度目标过半的单位开展工作;年底,结合前期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年度考评报告,经分管招商引资县领导审定,报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六、结果运用

对经考评认定、符合评奖条件的责任单位及表现突出的个人,分别给予奖励,对未完成招商目标任务的责任单位通报批评。

(一)招商引资先进单位奖

1.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按照超额完成任务的比例计奖:超出30%,奖励10万元;超出20%,奖励3万元;超出10%,奖励1万元。未完成招商引资目标计划的,不参与评奖。

2.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得分排名各组第一名的乡(镇、街道),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经济奖励10万元。

3.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直单位,按得分高低分别给予奖励,授予“招商引资先进单位”称号,并给予经济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3万元;二等奖1名,奖励2万元;三等奖1名,奖励1万元。

(二)招商引资先进个人奖

1. 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单位中推荐优秀工作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

2. 对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且得分排名各组第一名的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分管副职,授予“招商引资先进个人”称号,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向县委建议,在年度考核中确定为优秀等次,并进行嘉奖;连续三年被评为先进个人的,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向县委建议,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以商招商先进企业奖

对县域内企业经营者,通过引荐新引进企业或通过补链、延链、强链等形式壮大本地产业集群的,授予“以商招商先进企业”称号。

(四)处罚措施

1. 对不能按时完成年度任务的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县直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

2. 对各组最后一名的乡(镇、街道),由县政府在全县通报批评,并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约谈该乡(镇、街道)的党政正职,在全县招商引资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当年的公务员考核中不予推荐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最后一名的,停职处理,专职负责本乡(镇、街道)招商引资工作。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县对外开放领导小组办公室解释。

(二)对招商引资绩效考评中弄虚作假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评奖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延津县开放招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延开放〔2019〕5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1. 在谈项目表

           2. 签约项目表

           3. 开工项目表

           4. 招商信息表

附件:1. 在谈项目表 2. 签约项目表  3. 开工项目表  4. 招商信息表.doc